試用期 求職面試 雇主與新進員工約定的適應與觀察期間,勞基法雖未明文規定,但實務上常見1到3個月。試用期內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,須投保勞健保、給付加班費;雇主要在試用期資遣,一樣需有正當理由並依法預告與給資遣費。 相關問答 試用期沒過會怎樣?公司實務上怎麼處理? 同類名詞 獵頭(獵人頭)ATS 履歷系統白板題Offer(錄取通知)談薪(薪資談判)實習建教合作履歷與自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