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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預告期沒做滿會怎樣?可以馬上走嗎?
這題我條列給你看比較清楚:第一,離職預告天數依勞基法第15、16條準用,年資滿3個月未滿1年預告10日、滿1年未滿3年20日、滿3年以上30日。第二,法律上並沒有規定「沒做滿預告期就不能走」,你人是可以離開的,離職是單方權利,公司不能扣你當人質。第三,但沒做滿的風險在於,若因此造成公司實際損害,理論上雇主可就損害求償,實務上要舉證不易也少見,真正常見的是最後考評不佳、離職證明備註不好看。第四,特休折現、應領工資雇主仍須照付,不能拿沒做滿預告當藉口全扣。第五,最穩的做法是書面提出離職、把交接清冊做好留底,能協商提前走就好聚好散,真談不攏也依法留紀錄,日後有爭議才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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