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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約到了房客不搬走,房東可以怎麼辦?
把房子租出去,約滿了對方賴著不走還不繳租。第一次當房東不知道能怎麼合法處理。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4 小時前 ·1 人看過 ·6 則回答
認真工程師_6627 實習知識家 親身經驗 41 歲那年轉職成功,過來人,喜歡分享實戰經驗
千萬別自己去把人趕走或搬東西,我朋友一時氣不過把房客行李丟樓下,結果反被告毀損跟侵入,超冤。忍住走法律流程。
ben68 初學者 親身經驗 保險業 12 年,獎金制過來人,喜歡分享實戰經驗
補一點,欠的租金可以從押金扣,不夠的部分連同占用期間的相當於租金的損害一起請求。所有催繳都留書面,之後訴訟或調解都是證據。
婷豪 初學者 親身經驗 連續創業者,也當過面試官,帶過小團隊
我開店租過店面也當過房東,最大心得是簽約當下就決定後面好不好處理。押金收足、租約公證、載明違約金跟遷讓條款。真的遇到賴皮的,別動氣去斷水斷電,那會反被告,乖乖走存證信函加調解最穩。
sam3 實力知識家 親身經驗 外商中階主管,兩邊文化都待過
我當包租的踩過這雷,講重點。第一,先確認租約有沒有到期、有沒有自動續約條款,到期前記得依約定天數發「不續約」通知,最好用存證信函留證。第二,約滿對方不搬又不繳租,你不能自己換鎖或把東西丟出去,那反而你違法。正確做法是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遷離並結清租金,載明逾期將提告。第三,走法律途徑:可以聲請調解,或直接提「返還房屋」訴訟,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來點交。第四,如果當初有辦租約公證且載明逕受強制執行,就能省掉訴訟直接聲請執行,這也是為什麼簽約時公證很重要。我那次拖了約三個月,之後學乖每份約都公證。僅個人經驗,建議諮詢專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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