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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休(特別休假)

勞動權益

勞工在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可享有的有薪假。滿6個月給3天、滿1年給7天,之後逐年遞增,最高每年30天。年度未休完的特休依法應折算工資發給,雇主不得強迫拋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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