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
做副業要不要主動跟正職公司報備?
下班想做點副業,糾結要不要先跟公司講清楚,怕被說話又怕之後被發現更麻煩。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4 小時前 ·1 人看過 ·6 則回答
認真老鳥_179 初學者 親身經驗 執業律師,勞動法相關案件,換過幾次工作
補一句,競業禁止條款如果離譜(範圍過廣、又沒補償),法院不一定認,但在職期間的忠誠義務還是在,別在職期間去做直接搶公司生意的副業,那個站不住腳。
溫拿達人_2722 初學者 親身經驗 執業律師,勞動法相關案件,換過幾次工作
律師提醒一個特殊族群,公務員、教師、以及某些簽了嚴格競業條款的職位,兼職規定是真的嚴格甚至違法要負責的,這些人千萬別套用一般民間公司的邏輯,先確認自己身分適用哪套規則。
阿偉華 進階知識家 親身經驗 前端 16 年,轉職過來的
工程師角度,我做外包接案從不主動報備,但我很小心,絕不用公司電腦、絕不在上班時間處理、絕不接跟公司業務有重疊的案子。這三條守好,公司看的是你本業有沒有做好,其他管不著也不好管。
暴走過來人 實力知識家 親身經驗 勞資法規顧問,處理過很多爭議
補充實務上「該不該講」的判斷。就算法律沒要求,如果你副業可能會被同事撞見(例如在 IG 公開賣東西、接到同業的案子),與其被傳話不如自己先跟主管低調說一聲,掌握話語權。但如果是完全不相干、也不會曝光的副業,講了只是自找關注,多數情況悶著做就好,看公司文化跟你主管的為人。
小文菜鳥 進階知識家 親身經驗 勞資法規顧問,處理過很多爭議,喜歡分享實戰經驗
勞資顧問講法律面加實務建議。先講法律,台灣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勞工兼職,你下班時間是你的自由。但關鍵在你的「勞動契約」跟公司「工作規則」有沒有寫禁止兼職或競業條款,如果有,違反可能被依勞基法第 12 條懲處甚至解僱。要不要報備分兩種情況,一是契約明文要求兼職須報准,那你就該報,不報被抓是你理虧;二是契約沒寫,法律上你沒有主動報備義務。我的實務建議是「除非合約要求,否則不必主動報備」,但守三條線,不用公司時間設備、不做競業、不影響本業績效。守住這三條,就算被知道你也站得住腳。
我要回答
相關問題
30
23
0
28
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