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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沒過是什麼感覺,之後履歷怎麼寫?
進去不到兩個月就被說不適任,試用期沒過。這種短短一段要不要寫進履歷,之後面試被問到怎麼回?
匿名發問者 ·發問於 4 小時前 ·1 人看過 ·4 則回答
大雅_5318 實習知識家 親身經驗 勞資法規顧問,處理過很多爭議,也在新創待過
補充一下,離職原因在下一家的背景調查可能被問到,所以你自己的說法要跟前公司對得上。如果雙方是好聚好散的合意離職,就統一講合意,別一邊說被辭一邊說自己走,這種不一致最容易扣分。
硬核職人_1006 進階知識家 親身經驗 做過派遣也做過正職,接觸過不同產業
做過派遣也做過正職,短期這種一兩個月的我通常不寫進履歷,履歷只放對主線有意義的經歷,空一兩個月很正常沒人會追。真的被問到年份對不上,就講「短暫嘗試後發現不合適,及早止損」,重點放在你學到什麼、確認了自己適合什麼,面試官在意的是你有沒有反省能力。
暴走過來人 實力知識家 親身經驗 勞資法規顧問,處理過很多爭議
先講法律面免得你吃虧:台灣勞基法其實沒有「試用期」這個名詞,就算試用期不通過,資方要終止契約一樣要符合解雇事由,不能一句不適任就趕人,而且到職滿一定天數也有預告期跟資遣費的問題。你先確認對方是「合意離職」還是「資遣」,如果是被資遣要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。這段太短的話,履歷上其實可以不寫,被問到再誠實說方向不合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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